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,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。
已持有同一职业(工种)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,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。
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,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,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(工种)证书的,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,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,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
版权所有: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 黔ICP备19000768号-4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9884号 网站标识码:5200000140
单位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12号 主办单位: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
联系电话:0851-84809161 邮箱:gzsdzkckfy@vip.163.com
未经应许请勿复制或镜像



